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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某个师承和确有专长的培训班后,我学会了用某种方法治某种疾病,可以吗?
答案是不可以,参加这种培训班不作为“医术渊源”的依据,这也是大多数省份的共识。
第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这个里面的层次比较多,别看只是一句话,却是关键所在:
1、对某些病证。
这就是解释“确有专长”四个字,“确有”就是确实具有,不是假的、忽悠的。“专”指的是集中在某一个方面。“长”就是“特长”。也就是说,这个政策针对的对象是掌握了某种方法,专门看某种病的人,类似于“专科医生”“专病医师”,也就是传说中的“一招鲜吃遍天”。
有人说了,中医是系统全面的,是天然的全科医生啊,你们这么限定专业,不符合中医规律!
是的,你的说法没错,但是这不属于“确有专长”的考核范围。
《实施细则》也为这样的人留了出路,就是第三十二条“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相比,有两个比较形象的比喻。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由省级发放,只在本省有效,去外省需要外省同意,属于“地方粮票”;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全国统考,全国有效,属于“全国粮票”。
方法独特,就是你的这个方法别人不会或者会的人不多,有特色,不是“大路货”;
技术安全好理解,就是不会有毒副作用和医疗风险;
疗效明显就是治疗效果确切。
不但要技术安全,还要疗效明显。就是说不仅“治不坏”,还要“治得好”。
3、得到患者的认可。
这个是对上面的进一步解释。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不是自己说了算的,是经过患者检验、认可的。不能是“自命不凡”,而应该“有口皆碑”。
第三、确有专长指的是看病,能治得好病。所以必须是以治疗为目的,不是以保健为目的。从事中医保健的人员,不需要取得“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也没必要凑这个热闹。
关键要对照这么几条:
1、是不是真的好好学过;
2、对自己的技术心里有没有底;
3、老百姓对你的技术认可不认可。
自己说好不足道,大家说好才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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