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师法关于中医师承人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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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中医培训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将同时废止。新《医师法》共计7章67条,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医师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自1998年颁布以来,已实施了二十多年。时代在进步,技术在发展,尤其是医学技术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医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执业医师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比如有些条文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医师执业管理有待加强、医师职责和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等,因此,对执业医师法进行修改很有必要。

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我们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医师这支队伍恰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我国的法律对医师执业行为、执业安全、诊疗规范等方面的权益合法保障,才能让这支队伍能够更健康更快速的成长,才能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医师法》最新出台,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医人,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的呢?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第52号令)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第15号令)

本条规定的相关考试、考核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发布。——《医师法》第十一条

2、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3、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医师法》第十四条

4、执业医师个体行医,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但是,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个体行医。——《医师法》第二十条

5、国家采取措施,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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