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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中医培训
推荐医师应为在本省医疗机构执业注册、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同或相近、从业满15年、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年推荐考生不超过4名。
(二)推荐医师专业要求
1.推荐医师的“专业”:中级职称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的“类别”,高级职称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的“专业名称”。
2.专业“相同或相近”:指考生报考的“病证范围”与推荐医师职称证书中的“类别”、“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具体如下:
(1) 申请内服方药类考生
两名推荐医师的专业均应为考生所报病类或病名所属的科别(如考生申报“肺系病类”或“咳嗽病”,两名推荐医师专业均应为“中医内科”或“中西医结合内科”,不能是“中医外科”、“中医妇产科”等其他科别)。
(2) 申请外治技术类考生
①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推荐医师职称专业对应明确的(如“针刺类技术”、“骨伤类技术”、“肛肠类技术”),其中至少一名推荐医师专业应为相对应的“针灸”、“骨伤”和“肛肠”;
②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推荐医师职称专业对应不明确的(如“刮痧类技术”、“推拿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其推荐老师专业应与申请的“病证范围”相同或相近,具体按照本条款(1)执行。
(3) 申请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类考生,应分别有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的推荐医师各1名,具体按照上述两类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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