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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资格考试
职业定义: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本文目录
报考条件:
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求持证上岗或有志于从事此类工作者均可报名。 申报条件:
1、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中等专业以上同等学力。
2、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见习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中等专业以上同等学力。
3、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培训标准学时数;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培训标准学时数;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照片
相关费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级/四级980元,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1180元,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1280元,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1380元;含:职业技能鉴定费、证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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