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专长医师证【新专长】报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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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中医培训

新专长是依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此《暂行办法》行内称15号令】。

15号令详细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15号令?

答:《中华人民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这一规定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15号令》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正式发布。

二、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15号令》第五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总结:师承方式报考中医专长医师资格需要同时具备5年跟师学习和2名中医执业医师推荐。

根据《15号令》第六条规定,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总结:中医专长身份报名中医专长医师资格需要同时具备医术渊源、5实践、患者认可和2名中医执业医师推荐。

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把握的原则和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

答:考核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注重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具有一定风险的中医医疗技术,由考核专家综合评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二是注重分类考核,针对参加考核人员使用的技术方法,分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设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安全风险评估及防范要点。三是注重效果评价,由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的现场陈述和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包括病案记录、录像资料、图片资料等),综合评议其医术是否确有疗效,现场把握不准的,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总结:考核原则共3点:1是风险评估与防范,2是分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3是注重效果评价。

内服方药类,围绕其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重点考核对中医理法方药和用药安全知识的掌握。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外治技术类,围绕其使用的外治技术,重点考核技术原理、适应症、操作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措施等。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

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答:《15号令》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采取专家现场集体评议方式进行,以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为主,必要时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为确保考核公平公正,防范考核舞弊风险,规定考核专家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总结:考核采取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奇数队伍面试。

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什么部门组织?

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考核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暂15号令》发布后,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据此制定本省(区、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起组织本省(区、市)考核工作。

六、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考核专家认定的考核结论确定执业范围,包括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例如考核的是中医正骨,就只能注册中医正骨,不得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提供中医药服务。

总结:中医专长医师只能在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不存在变更一说。

七、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中医药法》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考虑此类人员的医师资格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成长于当地,在当地群众认可度高,应当鼓励其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因此《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执业的,须经拟执业机构所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总结:中医专长医师原则上限定在本省执业,跨省需经所跨省份的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

八、如何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等其他有关制度相衔接?

答:一是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衔接。卫生部令第52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15号令》实施前已按照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出师人员需继续跟师学习满2年)。

二是与《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衔接。已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自《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总结:原52号令取得的出师证和确有专长证,以及拥有乡村医师证的人员也可以报考新专长。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与新专长医师资格的关系?

答:《医师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总结:《医师法》与《15号令》已经做了衔接,按照《15号令》可以继续报考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

《医师法》第二十条规定,执业医师个体行医,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但是,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个体行医。

总结: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开设诊所不受执业满5年的限制。

十、取得中医执业医师后有没有必要继续考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

答:没必要。原因1:1个人只能注册1本医师执业证;原因2:中医专长医师证受到执业范围的限制,无法变更范围;原因3:中医专长医师证原则上只能在本省执业,跨省很麻烦。

十一、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考试时间?

答:考,肯定考,《15号令》规定中医专长医师证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目前全国各地都处于摸索阶段,具体要看各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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