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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职业技能
一、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中心授权对象:
1、高等院校,特别是师范类院校;
2、教师培训中心、进修学校、家长学校;
3、心理学会、协会、研究会、培训单位;
4、妇联、关工委等下设培训实体;
5、社区学院或职业培训机构。
二、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中心申报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能遵守培训测评管理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
3、提交《家庭教育培训中心申报表》;
4、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5、愿意接受项目管理中心的考核与指导。
三、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中心权利义务:
1、获得项目管理中心的正式授权;
2、至少安排2名教师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师的认证;
3、拥有授权区域范围内的招生培训和考试组织权;
4、享有相应的教材配送,以及后续教材的折扣优惠;
5、按申报的区域行政级别交纳相应的教材和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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