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有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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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1号)及《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要求,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禁止开展的项目包括:

1.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2.不得开具药品处方;

3.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还有,那就是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不得宣传治疗作用,如有,那是要改正的。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开展哪些项目:

根据上述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1号及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文件规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开展的项目包括:

1.对服务人群进行健康干预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技术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方法及产品等;

2.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但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类服务应由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开展。

所以,在养生保健机构内见到以下三种情况不要奇怪:

1.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

2.出现“中医”宣传,如“中医推拿”“中医按摩”“中医保健”“中医养生”等;

3.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出现在养生保健机构(只要不是开展诊疗活动)。

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鼓励中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不能开展下列活动

但不属于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发现以涉及中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气功治病”、“医学研究”、“疾病研究”、“健康咨询”、“理疗”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宣传、培训、讲座、体验等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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