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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医药考试
“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如何理解。别看这个规定只是一句话,但却是关键所在,我们分名词来解释下:
1、对某些病症
这就是解释“确有专长”四个字,“确有”就是确实具有,不是假的、忽悠的。“专”指的是集中在某一个方面。“长”就是“特长”。也就是说,这个政策针对的对象是掌握了某种方法,专门看某种病的人,类似于“专科医生”“专病医师”,也就是传说中的“一招鲜吃遍天”。
有人说了,中医是系统全面的,是天然的全科医生啊,你们这么限定专业,不符合中医规律!
是的,你的说法没错,但是这不属于“确有专长”的考核范围。
2、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
方法独特,就是你的这个方法别人不会或者会的人不多,有特色,不是“大路货”;
技术安全好理解,就是不会有毒副作用和医疗风险;
疗效明显就是治疗效果确切。
不但要技术安全,还要疗效明显。就是说不仅“治不坏”,还要“治得好”。
3、得到患者的认可
这个是对上面的进一步解释。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不是自己说了算的,是经过患者检验、认可的。不能是“自命不凡”,而应该“有口皆碑”。
确有专长指的是看病,能治得好病。所以必须是以治疗为目的,不是以保健为目的。从事中医保健的人员,不需要取得“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也没必要凑这个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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