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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医药考试
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
申报人 | 身份证号 | 学历 | |||||||||||||||||
指导老师
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称 | 职务 | ||||||||||||||||
工作单位
(主要执业机构) |
单位负责人 | ||||||||||||||||||
未出师
人员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带教起止时间 | ||||||||||||||||
师承合同
管理情况 |
公证时间 | 年 月 日 | 存档时间 | 年 月 日 | |||||||||||||||
存档机构 | |||||||||||||||||||
带教机构 | |||||||||||||||||||
跟师学习时长(工作日)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天 | 天 | 天 | 天 | 天 | 天 | ||||||||||||||
累计5年共 工作日(详细时间见《跟师学习时间列表》,附件6-2) | |||||||||||||||||||
指导老师意见 | (介绍师承人员临床实践时长是否达到要求,跟师学习笔记是否齐全,跟师学习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临床实践职业道德情况,中医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掌握程度,申报专长的独特性、安全性及疗效等)
出师结论: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愿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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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机构意见 | (重点核实师承人员临床实践时间是否达到5年共700个工作日,跟师学习笔记是否齐全,跟师学习内容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
负责人(签名): 单位(或管理科室)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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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意见 | (指导老师不在主要执业机构带教的须填写本栏目,主要执业机构主要核对指导老师在带教机构多点执业的时间是否达到5年700个工作日)
核对人: 负责人(签名): 单位(或管理科室)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由指导老师填写,经指导老师带教机构及主要执业机构加具意见;2.跟师学习时长根据跟师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进行填写;3.《实施细则》是指《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中医〔2018〕29号)。4、指导老师如已退休,主要执业机构不需要加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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