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完善保障机制,提升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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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做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

首先,村级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需要申请巡诊、驻派呢?

《通知》明确规定:村级医疗出现以下两种情形,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县乡巡诊服务、上级机构派驻、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

情况一:不适宜配置固定乡村医生,或短期内招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地区(行政村)。

情况二: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

一、巡诊、派驻工作主要服务内容

巡诊、派驻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等。

二、巡诊、派驻、邻村服务工作具体要求

乡镇卫生院是开展巡诊服务的主体,应选派合格的医师,必要时可组建由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辅助科室人员参与的巡诊团队开展服务。

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至少巡诊2次,每次至少半天,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降低巡诊频次。

派驻人员可由1人或多人组成,原则上每周派驻时间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

邻(联)村服务确保农村居民原则上使用当地常用交通工具或步行不超过30分钟即可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巡诊、派驻服务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为开展巡诊、派驻和邻(联)村服务的村卫生室配置必要的药品和设备,为有需求的医疗机构配置巡回医疗车.

严格落实邻(联)村服务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补助,对在偏远地区开展巡诊、派驻和邻(联)村服务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巡诊服务、派驻服务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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