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部关于中医确有专长现场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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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中医培训

发展服务中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部关于中医确有专长现场审核的通知。

一、时间

9月30日上午8:30

二、地点

发展服务中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部东楼312会议室

三、现场审核准备资料

1.《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3.《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一式两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内容要全,有内容的每一页都要复印);

5.山东省内居住满5年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内容要全,有内容的每一页都要复印);

6.推荐医师的《推荐医师意见和承诺书》(一式两份);

7.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复印内容要全,有内容的每一页都要复印);

8.指导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复印内容要全,有内容的每一页都要复印);

9.《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复印内容要全,有内容的每一页都要复印);

10.《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多年实践人员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证明》;

11.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多年实践人员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连续满五年证明》,或者十名《患者推荐证明》,或者在本省取得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内容要全,有内容的每一页都要复印)。

12.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可提供相应的图片及视频材料等)、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或电子版(复印内容要全,有内容的每一页都要复印)。

其中,第1、2、3、6、10、11通过系统导出打印后完善相关信息;第12项为视频材料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保存电子版后同纸质材料一起逐级上报。考核申请人应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1、《中医药法》实行前(2017年7月1日)医术实践时间已满5年且之后无医术实践活动者,无需提供8、9、10项。

2、参加现场审核人员应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8点20分前携带资料到达现场审核地点。资料按照以上名单顺序排放,统一使用牛皮纸档案袋存放,档案袋外内容填写完整。第12项为非必要提交材料,考核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提供所需资料。提交的照片及视频资料需独自准备U盘放入档案袋内。

3、参加现场审核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测量体温。如有体温异常、高风险地区归来人员,应提前报备,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结果。

4、参加现场审核的考核人员及师资如出现考核人员或师资无法到达现场、在现场无法出示有效证件、资料不全等问题,视为现场考核不合格。由此带来的责任,由参加考核人员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2100363

发展服务中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部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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