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执业医师法什么时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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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 (以下简称《医师法》草案) 进行了审议。

相比于今年1月提请审议的草案一审稿,二审稿中医师多点执业规则、职称晋升优先考虑条件、针对“伤医”“医闹”问题强化执业安全保障等主要修改引人关注。

本次审议,除了将《职业医师法》更名为《医师法》,此次《医师法》草案还新增相关细则共1章节14条。

开放多点执业  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进一步明确医师执业规则,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备案等手续。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强基层,明优待”  “强基层”始终是卫生健康工作的重点。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反映基层医师招不来、留不住,这是“强基层”中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对此,医师法草案二审稿从细化职称晋升、加强培养培训等角度进行了更有针对性的修改。例如,为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推动更多更高水平执业医师为基层服务。医师法草案二审稿在职称晋升方面增加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后,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技术职称。此外,对于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精神卫生等工作,新草案提出应按照规定给予适当津贴。

新增人身保障措施为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医师法草案二审稿不仅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增加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尊医重卫,不仅仅要体现在疫情防控时,更应成为全社会的常态,社会各界都要携起手来,保障医生应有的安全感和职业尊严,推动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风尚。

内容来源于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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