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执业医师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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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晚,在由《医师报》社主办的“声音·责任”2021全国两会医界代表委员座谈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关于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情况,并着重介绍了修订执业医师法聚焦的四大重点。

提高医师待遇

落实党和国家关爱

郭燕红介绍,草案增设“保障措施”一章,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执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行业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包括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政府应维护医师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医务人员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媒体报道医疗卫生事件应真实、客观、公正等。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表示,“保障措施”中的有关规定,也进一步强化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的法律规定,对防止暴力伤医、维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增进医防结合

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郭燕红介绍,草案总结、吸收了疫情防控和救治中医防结合的经验做法。并规定国家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遇有紧急情况以及国防动员需求时,医师应当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

“此外,草案还规定:医师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时有及时报告的义务,并规定,应对在预防预警、救死扶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师给予表彰或者奖励。”郭燕红说。

加强医师培训

重申医师职业精神和价值

有权益就有义务。草案在对医师合法权益保障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同时,也对医师依法严格执业,切实维护患者权益作出了规定。

“深化医改实施以来,我国建立完善了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三阶段连续统一的医师教育培训体系。”郭燕红介绍,草案在“培训和考核”一章,将三阶段医师教育培训体系做了进一步巩固强化,规定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紧缺人才培养。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配备。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体系。

“随着医学科学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对医疗行业的冲击以及价值观的变化,医师在执业中面临的利益冲突逐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重申医师职业精神的根本原则和价值显得尤为重要。”邓利强说。

提高准入门槛

提升医师队伍能力和水平

高素质的医师队伍是医疗质量的重要保障。郭燕红介绍,草案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起点确定为大专以上,提升了整个医师队伍的资质。同时还补充了医师如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医学伦理等行为不予注册的规定。

随着我国医疗领域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外国医师来华进行学术交流、开展执业活动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规范外国医师来华行医行为,草案中也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郭燕红介绍,此外,草案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衔接,内容上保持一致。

“下一步,国家卫健委还将组织进一步调研论证,配合全国人大不断修改、完善草案,加强推进修法进程,力争使法律早日出台。”郭燕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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