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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 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卫中业务字〔2013〕19号
(2013年9月10日 )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解决基层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执业资质问题,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7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字〔2013〕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厅确定开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社会公告及申请审核须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二)临床考核及农民评议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三)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定于2014年3月初,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及县(市、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对于缓解农村中医药人员不足、规范基层中医医疗秩序、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市及县(市、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社会公告,全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报名、考试,最大限度解决基层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执业资质问题。
(三)各市及县(市、区)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 系 人:厅中医药业务处 潘凯 姜吉峰
联系电话:0531-67876318
电子邮箱:zhongyiyaoyewu@126.com
咨询电话:8848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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