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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 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
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深圳报考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 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 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 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 52 号)的衔接。卫生部令第 52 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暂行办法》实 施前已按照卫生部令第 52 号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 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出师人员需 继续跟师学习满 2 年)。
与《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衔接。已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中医 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自《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开 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按照考核专家认定的考核结论确定执业范围,包括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 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例如考核的是中医正骨,就只能注册中医正骨,不得 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报名条件:
(一)师承学习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经公证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跟师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7.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8.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等。
(二)多年实践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6.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
实践活动满五年证;
7.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等。
注: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两者选其一即可。
(三)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推荐材料 一”和“推荐材料二”不提交);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本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已注销无法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者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公布文件审核 确认。
(四)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推荐材料 一”和“推荐材料二”不提交);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6.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由指导老师或所在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 明等)。
(五)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中“推荐材料 一”和“推荐材料二”不提交);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本人《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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