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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中医专长有什么要求吗?
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 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省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制定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
第四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第六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本省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第七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连续在本省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在本省连续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三)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四)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八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第九条 推荐医师应当为注册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关,熟悉被推荐者诊疗水平,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推荐医师同时推荐的人员不超过四名。
第十条 符合本细则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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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2479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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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微信
- 1772478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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